當某人不被接納入境加拿大時,這是因為檢查官已經決定被評估的人正在或將對公共健康和/或安全構成威脅或負擔。不可入境的概念有很多複雜之處,但在基本層面上,不可入境屬於幾個一般類別,包括醫療/健康和刑事。
當一個人被認為對公共健康構成威脅、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或對健康和社會服務有過度需求的人時,就會發生醫療不可入境。
- 危害公眾健康:根據體檢結果和健康史,確定個人的健康狀況是否會危害公眾健康
- 對公共安全的危害:在評估個人突然精神或身體喪失行為能力的可能性以及不可預測或暴力行為的風險後,官員將決定是否應將他們視為健康方面的公共安全威脅
- 對健康/社會服務的過度需求:如果根據本規定不可接受,則將決定該人的健康狀況會對服務等待時間產生負面影響或需要過度支出,因為“治療和管理健康狀況所需的服務”會使這些服務緊張成本可能會超過「過度需求成本」”
註: 根據加拿大政府的說法,2022 年的「過度需求成本」為每年 24,057 美元(五年內為 120,285 美元)
- 刑事不可入境,發生在個人在加拿大境外實施的行為,而該行為在發生的國家和加拿大均屬犯罪。 因刑事原因不得進入加拿大也可能意味著有關人員犯下了兩項或多項在加拿大屬於“簡易程序”的罪行。 在這兩種情況下,做出不可受理決定的唯一要求是有可靠的不當行為證據。
雖然加拿大的刑事不可入境通常是由於在外國違反了相當於加拿大的刑法,但違反任何加拿大聯邦法律的外國犯罪也可能導致不可入境。
克服刑事定罪和加拿大不可入境
除了不予受理的聽證會外,外國國民還有多種方法可以克服刑事定罪並進入加拿大。
視同改過自新
如果審查移民官員確信自從有關外國國民被定罪以來已經過了足夠的時間,曾犯罪的外國國民現在已經改過自新,那麼該人可能會被允許返回加拿大。
重要的是要注意,視同改過自新是根據具體情況逐案評估的,具體取決於所犯的罪行、個人因犯罪服完刑期後所經過的時間以及該人是否犯下了更多罪行不止一種犯罪。
視同改過自新也僅適用於在加拿大境外犯下的罪行若在加拿大境內犯下的刑期少於 10 年的情況。
個人改過自新
個人改過自新要求外國公民滿足概述的改過自新標準,並且被認為極不可能再犯罪。
注意:自外國公民犯下使其無法進入加拿大申請個人康復的罪行之日起,必須已過去五年。 同樣,個人的刑事判決(包括緩刑)完成後必須至少已過去五年。
記錄暫停/釋放
以前稱為赦免,加拿大假釋委員會的記錄暫停將使該外國國民不再被加拿大禁止入境。 在其他國家/地區收到的記錄暫停/釋放在加拿大也可能有效。
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可以幫助試圖進入加拿大的外國公民,允許律師代表他們發言,向移民或邊境服務官員解釋為什麼外國公民實際上並非不允許進入加拿大。
這些信件根據加拿大法律對外國國民的犯罪行為進行法律分析,有助於說服審查人員儘管有犯罪歷史,但該人仍應被加拿大接納。
臨時居留許可
臨時居留許可 (TRP) 允許外國公民在有正當理由留在加拿大的情況下進入或留在加拿大。
TRP 由負責審查的移民或邊境服務官員酌情提供,他們必須確信個人進入或留在加拿大的理由超過對加拿大人的健康或安全風險。 因此,官員可以隨時取消 TRP。
你有哪些選擇?
不可入境可能是加拿大移民環境中一個令人困惑的部分。 因此,諮詢一位經驗豐富的加拿大移民律師,討論不被加拿大接納的人可以使用的選擇和可能的補救措施可能是有益的。
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可以:
- 幫助準備 TRP 和/或康復申請
- 提供法律意見書
- 確保申請人避免錯誤
- 代表申請人回復加拿大政府
- 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避免在不同的申請步驟和申請處理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延誤